为了规范口腔种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今天正式公布2018年关于卫生部《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详细通知。本规范是针对开展医疗机构及医师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基本要求,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本规范而开展相关诊疗服务。
本规范所称的口腔种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方法在口腔或颌面部植入人工种植体,从而进行有关牙列缺损、缺失或颌面部器官缺损、缺失修复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2)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科诊疗科目;
(3)房屋建筑面积与功能划分、设备设施与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 ;
(4)用于口腔种植外科治疗的诊室应当是独立的诊疗间,同时应当装备口腔种植动力系统、种植外科器械、种植修复器械及相关专用器械;
(5)具备曲面体层或颌骨CT影像诊断设备及诊断能力;
(6)用于口腔种植诊疗的诊室的消毒管理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
(7)从事使用射线装置的医疗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师基本要求:
(1)、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2)、从事口腔临床诊疗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口腔种植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者,或获得口腔种植研究方向硕士以上学位者,从事口腔临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
(4)、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口腔种植学专业正规培训,考核合格者。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严格掌握口腔种植技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并遵守口腔种植技术操作规范及诊疗指南,根据顾客的病情和经济承受能力,提供可选择性的治疗方案,因病施治进行合理治疗;
(2)、本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方能制定种植诊疗方案,手术者可由具有口腔种植技术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医师担任;
(3)、实施口腔种植技术前,应当向顾客及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及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建立健全的口腔种植技术和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随访、记录;
(5)、完成每例次口腔种植术后 ,需保留顾客诊疗相关信息资料10年;
(6)、医疗机构和医师定期接受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资格考评,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处理、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活质量、随诊情况和病案质量等;
(7)、一级医疗机构仅能开展简单种植技术,即无需在手术区进行特殊处理即可进行种植体植入进而实施修复者。而口腔复杂种植诊疗技术限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本机构医师方能开展;
(8)、开展口腔种植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临床应用效果评估;
(9)、 使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口腔种植所需医用材料,器械和设备;
(10)、建立口腔种植医用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口腔种植病人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中留存使用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11)、严禁违规重复使用口腔种植一次性器材;
(12)、严格执行和省物价政策。
四、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口腔种植技术所需的材料、器械、设备;
(2)建立口腔种植技术医用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医用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严格执行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以上《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来自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